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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更新时间:2021-09-03 14:44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提出建议 呼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专门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和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全方位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金钟罩”,彰显了党和国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这部法律既是从维护个人在数字化时代的人格尊严和公平实践的角度制定的,也充分考虑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和趋势,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

长三角四地消保委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2017年12月,江苏省消保委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未及时回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全国首例针对个人信息安全提起的公益诉讼,最终企业所涉问题得到整改。2018年,上海市消保委在国内最早开展对手机APP权限相关评测,连续三期评测引起了社会广泛重视,推动了国家相关部门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9月,上海市消保委还与央视“3·15”晚会合作开展了第四期评测,针对手机APP中SDK插件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评测,调查结果在2020年“3·15”晚会予以公布。

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问题之一。消费者个体的力量是微弱的,需要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作为法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保委有责任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对发挥消保委作用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希望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中加大消费者的参与力度,更多地听取消保委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反映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投诉,实现消保委的体察调查和部门监管执法的联动。二是建议专业机构对消保委开展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工作予以更多支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需要从数据产生、收集、使用等各个维度收集信息,涉及到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和算法等,专业性极强。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表象剖析根源,需要大量的专业机构的介入。建议各方专业机构与消保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三是呼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消保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需要收集了解经营者违法获取消费者信息渠道和手段,进行专业评测和调查,工作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和专业机构的参与,现有的工作经费无力承担。因此,建议参照国际成功经验,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为消保委更好地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保障。


(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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