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智能电视逐渐受到消费者青睐。据公开信息报道,2018年我国智能电视的销量预计到达5228.1万台(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智能电视自带操作系统,使消费者可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极大提高了使用便捷度,但与此同时,电视自带的商业性开机广告(下述开机广告均指商业性广告)强行植入、时间过长、无法关闭、内容单调重复、降低电视观看体验等问题,也愈加为用户诟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一、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现状
为深入分析该问题,江苏省消保委通过公开数据收集、消费者问卷调查、征集志愿者收集信息等方式进行事实固定。本次调查涉及品牌包括创维、海信、小米、海尔、长虹、夏普、乐视、三星、LG、索尼10家智能电视品牌,其中开机广告是指购买使用时智能电视硬件自带、开机即显示的商业性广告。
(一)开机广告问题普遍存在。本次调查收集有效线上问卷15858份,其中96.4%的消费者告知家中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关于广告时长,45.00%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在15秒—40秒之间,36.21%的消费者告知在15秒以下,有9.65%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在40秒以上;有开机广告的情况下,50.16%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无法中途关闭。
线下志愿者调查方面,江苏省消保委征集到相关开机广告部分有效视频,品牌分别为创维、海信、小米、海尔、长虹、夏普、乐视,其中创维15秒(不可关闭),海信15秒(不可关闭),小米广告15秒(最后5秒可关闭),海尔22秒(不可关闭),长虹15秒(最后5秒可关闭),夏普30秒(最后10s可关闭,但提示不清晰),乐视15秒(不可关闭)。
(二)部分品牌无开机广告。本次调查中,省消保委同样征集了使用三星、LG、索尼品牌电视的消费者作为志愿者,经过多方调查,暂未发现此三种品牌智能电视含有开机广告,后期如有消费者有遇到此三种品牌开机广告问题,欢迎消费者随时向我委反馈。
二、消费者对于开机广告问题反馈
(一)购买前信息介绍不全面。线上问卷中,48.88%的消费者表示是在购买后使用时才发现有开机广告,有19.36%的消费者在网购时的产品界面介绍中知悉,仅有12.29%的消费者是在购买前销售人员介绍的,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二)开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仅有4.69%的消费者表示喜欢广告,觉得有趣。70.36%的消费者表示对电视观看有影响,不舒服。其中有32.79%的消费者表示非常影响观看体验,很不喜欢。
(三)经营者行为侵权严重。调查结果显示,有78.2%的消费者认为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90.66%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对开机广告进行整改,维护自身权益呼声强烈。
三、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分析
(一)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开机广告不是智能电视启动必须的功能,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是为了收看电视节目而不是为了每次开机不得不被迫观看商业广告。因此,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智能电视有利用互联网自动下载、更新开机加载广告内容,并在开机后播放加载广告的功能,如未明确告知则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或未能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侵害消费者选择权。我国《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包括以下四项: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销售智能电视涉及提供电视机硬件、开机播放商业广告以及提供内容性服务,无论何种经营行为均应遵守《消法》第九条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能强迫消费,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三)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我国《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通过出售加载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获得了不菲的广告费收入,而消费者却被迫每次开机观看广告。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即便经营者销售时作出了告知,但该告知内容是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就必须接受无法自主关闭的开机广告,这对消费者而言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理应修正其行为。
四、省消保委下一步工作
(一)要求电视生产企业规范行为。我委认为,经营者应当在商品购买页面或其他渠道公示具体的买卖合同或条款、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智能电视播放开机广告的功能,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时不得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不得限制消费者拒绝开机广告的权利;同时对于消费者同意播放广告的情形下,在智能电视播放广告时,提供一键关闭广告的功能,保障消费权益。
(二)针对广告侵权的企业进行约谈。针对创维、海信等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我委将通过公开约谈、限时整改等方式依法履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排除必要时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途径,坚决维护消费者整体利益。
(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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