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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更新时间:2019-05-15 15:38

省消保委针对省内汽车经营者开展集体性约谈 敦促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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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以来,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消费者对金融服务费等车价外收费质疑不断,汽车消费领域投诉明显增多。针对汽车维权事件舆情发酵及投诉数据激增,省消保委迅速开展全省汽车销售领域行业消费调查,发现汽车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管理,落实汽车企业及经销商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5月14日下午,省消保委根据“2018年度全省消保委组织受理汽车投诉情况分析”,结合汽车领域相关侵权热点,对省内汽车经营者代表开展集体性约谈,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等有关处室,省汽车流通协会及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约谈会上,省消保委通报了全省2018年部分汽车品牌投诉情况,梳理了当前我省汽车经营者存在的违规问题:1、巧立名目,搭售增值服务2、过度推销,有违消费公平3、诱导贷款,限制正当消费权利4、承诺不符,未提供约定服务5、规范不透明,售后维修难保障结合以上情况,省消保委发出7点劝谕:1、书面协定订金,不得套路营销经营者收取订金时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责任承担,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和退款权利,同时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不得玩文字游戏。2、恪守诚信经营,承诺必须全面真实经营者采取承诺、宣传等手段吸引消费者,应保障各项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对促销、优惠等承诺应全面真实,及时履行义务3、明示费用明细,不得强制消费汽车经营者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对各项服务进行明码标价,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有足够明确、清楚的认知,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或者服务,确保消费者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4、车、证按时交送,必须保障交付完整汽车经营者应按时交付车辆及消费发票、产品合格证、服务单据等随车凭证,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至消费者承担。5、完善质量体系,交付合格车辆经营者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我国相关规定,保障新车交付的实际质量。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提是交付合格汽车产品,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来减轻自身法定责任。6、严格履行售后义务,拒绝扯皮推诿所有汽车经营着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售后保障,承担保内售后检修、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不得设置障碍,拒绝履行相应义务。7、正视消费者诉求,积极处理投诉汽车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了解并执行国家及江苏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部门规定、行业规则、企业规章制度推诿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省汽车流通协会代表也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下一步,省消保委将继续采取如下措施着力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问题

第一、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强化服务监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团、汽车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壮大社会监督力量。指引广大消费者发现或遇到问题,积极依法维权,主动投诉,反映问题,共同促进汽车消费环境改善。

第二、重视宣传教育,提升品质消费理念。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点,定点定向发布维权资讯,开展精准普法,开展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第三、聚焦汽车消费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完善。针对汽车售后维修难、退车难问题,研讨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汽车三包”规定等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立法立标工作。

第四、拓宽、畅通投诉渠道,监督企业落实义务。探索建立汽车消费专业委员会,借助专家团、律师团力量,提升汽车投诉处理效能;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

第五、出台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组织建议出台示范文本,在省内汽车销售行业推广使用,发生消费纠纷,有据可依,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对于重大、典型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综合运用调查、约谈、反映、建议、揭露批评、诉讼、信用公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有力遏制经营者不法行为。通过强化服务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相关立法完善畅通投诉渠道揭露批评、诉讼等方式


(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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