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份以来,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消费者对金融服务费等车价外收费质疑不断,汽车消费领域投诉明显增多。针对汽车维权事件舆情发酵及投诉数据激增,省消保委迅速开展全省汽车销售领域行业消费调查,发现汽车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管理,落实汽车企业及经销商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5月14日下午,省消保委根据“2018年度全省消保委组织受理汽车投诉情况分析”,结合汽车领域相关侵权热点,对省内汽车经营者代表开展集体性约谈,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等有关处室,省汽车流通协会及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约谈会上,省消保委通报了全省2018年部分汽车品牌投诉情况,梳理了当前我省汽车经营者存在的违规问题:1、巧立名目,搭售增值服务;2、过度推销,有违消费公平;3、诱导贷款,限制正当消费权利;4、承诺不符,未提供约定服务;5、规范不透明,售后维修难保障。结合以上情况,省消保委发出7点劝谕:1、书面协定订金,不得套路营销。经营者收取订金时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责任承担,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和退款权利,同时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不得玩文字游戏。2、恪守诚信经营,承诺必须全面真实。经营者采取承诺、宣传等手段吸引消费者,应保障各项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对促销、优惠等承诺应全面真实,及时履行义务。3、明示费用明细,不得强制消费。汽车经营者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对各项服务进行明码标价,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有足够明确、清楚的认知,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或者服务,确保消费者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4、车、证按时交送,必须保障交付完整。汽车经营者应按时交付车辆及消费发票、产品合格证、服务单据等随车凭证,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至消费者承担。5、完善质量体系,交付合格车辆。经营者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我国相关规定,保障新车交付的实际质量。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提是交付合格汽车产品,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来减轻自身法定责任。6、严格履行售后义务,拒绝扯皮推诿。所有汽车经营着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售后保障,承担保内售后检修、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不得设置障碍,拒绝履行相应义务。7、正视消费者诉求,积极处理投诉。汽车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了解并执行国家及江苏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部门规定、行业规则、企业规章制度推诿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省汽车流通协会代表也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下一步,省消保委还将继续采取如下措施,着力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问题。
第一、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强化服务监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团、汽车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壮大社会监督力量。指引广大消费者发现或遇到问题,积极依法维权,主动投诉,反映问题,共同促进汽车消费环境改善。
第二、重视宣传教育,提升品质消费理念。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点,定点定向发布维权资讯,开展精准普法,开展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第三、聚焦汽车消费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完善。针对汽车售后维修难、退车难问题,研讨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汽车三包”规定等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立法立标工作。
第四、拓宽、畅通投诉渠道,监督企业落实义务。探索建立汽车消费专业委员会,借助专家团、律师团力量,提升汽车投诉处理效能;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
第五、出台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组织建议出台示范文本,在省内汽车销售行业推广使用,发生消费纠纷,有据可依,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对于重大、典型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综合运用调查、约谈、反映、建议、揭露批评、诉讼、信用公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有力遏制经营者不法行为。通过强化服务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相关立法完善、畅通投诉渠道、揭露批评、诉讼等方式。
(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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