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产品赠送礼品”是商家常见的促销手段,旨在吸引消费者、提升销量。但倘若赠品承诺无法兑现,就可能引发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烦心事。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浏览某外卖平台时,被一知名奶茶品牌推出的“购买2杯指定款饮料即赠送限量镀金贴纸”活动吸引。为得到心仪的赠品,王先生连续下了3单,共购买了6杯奶茶。可收到外卖时,他发现三份订单都未附赠约定的镀金贴纸。王先生马上联系商家,商家却称贴纸已送完。王先生觉得,商家在平台展示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下单,却不提供赠品,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即退还全部购物款并进行三倍赔偿。双方协商无果,王先生便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投诉 。
处理过程及结果
祝塘分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
商家解释称,这是“网页显示与实际库存存在偏差”导致的,并非故意欺诈,还提出可为王先生的订单办理免单作为补偿。但王先生不同意,他强调自己购买奶茶就是为了获取镀金贴纸,6杯奶茶远超个人需求,根本喝不完。所以,他坚持要求商家要么兑现承诺交付贴纸,要么就得“退一赔三”。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赠品承诺构成合同约定,商家在平台发布的促销活动信息具体明确,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消费者基于对活动信息的信任完成购买,商家就理应履行赠送赠品的合同义务。同时,工作人员表明“库存偏差”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商家作为促销活动发布主体,有责任及时维护和更新平台信息,确保广告宣传与实际库存一致。以“库存偏差”为由拒绝履行承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承认活动信息管理存在疏漏,向王先生致歉,并承诺镀金贴纸到货后,第一时间联系王先生补发。同时,为弥补王先生此次不愉快的消费体验,商家主动免除王先生这3笔订单的全部费用。王先生接受了此次调解结果。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商家在平台上发布的“买即赠”活动信息具体明确,视为与消费者达成了约定,消费者下单后,商家未按约定提供赠品即构成违约。“库存偏差”属于商家内部管理问题,不能作为违反约定的正当理由。
(来源: 江阴消保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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