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4年12月,刘先生夫妇参加南通某旅行社组织的“长白山+雪乡”6日游(费用17848元),行程第三日因旅行社未购买长白山北坡景区门票,导致游客在零下25℃严寒中滞留两个多小时。刘先生通过12345热线投诉至南通市文广旅局,要求协调并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通市文广旅局综合执法支队启动快速响应机制,接诉后1小时内联系旅行社,核实门票缺失系景区限流导致供应商漏购;协调地接社通过应急渠道购票,先行垫付游客自费门票款610元。依据《旅游法》第七十条,认定旅行社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经多轮调解(组织3次调解会),引导双方参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协商赔偿方案。
“民生问题无小事”,当事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旅行社方面退还门票费用610元,支付1500元违约金及精神抚慰金;责令相关旅游企业完善票务预警机制。
【案例分析】
《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赔偿损失,本案中门票缺失直接导致游览时间缩短,构成根本违约。
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旅行社需赔偿未履行项目费用及等额违约金,调解中综合考量严寒滞留特殊情节增加抚慰金。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旅行社未建立票务应急方案,需承担主要责任。
南通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参团旅游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留存沟通记录;旅行社须建立票务双核查机制,对热门景区提前72小时确认购票;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南通市消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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