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底,江阴市消保委青阳分会接到了一起投诉。投诉人吴女士是外省人士,据她反映,她于2021年10月16日在青阳镇某整木家具公司订购了一批家具,合同约定所有家具的框架为白蜡木实木,并且其中有八把餐椅也全部为白蜡木实木,可吴女士收到货后却发现,木材选用的并非为白蜡木实木,而是由其他木材拼接。
对此,吴女士向商家提出三个解决方案:1,全额退货退款67950元并补偿4000元;2、不退不换,商家赔偿28000元;3、退货重做,并补偿10000元。
商家选了第二种赔偿方案,但是只同意赔偿17000元,吴女士表示最低要求是赔偿20000元,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向消保委青阳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青阳分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往该家具公司核实情况,情况和吴女士所述一致。家具公司负责人称,白蜡木最近比较难收,且短时间原料涨幅太大,给吴女士的木材虽然不是白蜡木,但是也是优质木材,如果按照吴女士的要求进行赔偿,这笔单子就赔本了。
青阳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既然双方已签订合同,就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即使合同履行期间有突发情况,也应该与消费者共同协商解决,商家不可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把白蜡木换成其他木材,这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吴女士的权益,应该进行赔偿。
最终经调解,家具公司负责人同意赔偿吴女士20000元,吴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家具公司既然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就该按合同办事,商家私自换木材这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进行赔偿。
(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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