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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更新时间:2022-06-13 09:39

网购商品与实物不符,三次沟通无果?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下旬,江阴市消保委青阳分会接到了一起投诉。投诉人邓先生向青阳分会工作人员反应,他在今年2月下旬时在青阳镇某运动体育店网购了一块楼梯踏板,但是收到实物后,发现与商家样品不符,邓先生第一次与平台沟通,平台不承认样品与货品不一致。

第二次,邓先生向卖家提供了聊天记录证据,卖家以货品为定制不退为由继续推脱,第三次,邓先生又提供货品实物非定制产品举证后,卖家以前期未沟通为由拒绝退货。邓先生觉得该店欺诈消费,误导消费者购买,于是向消保委青阳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青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商家调查具体情况。据了解,情况基本与邓先生反应一致。

但商家负责人告诉青阳分会工作人员,此楼梯踏板确实为定制款,只是颜色上与邓先生所要求的有差异,而且邓先生下单时也未强调颜色要求。

青阳分会工作人员当即对商家提出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保证实物与样品一致,这才能保证产品的真实性,因为消费者购买时可能也会将颜色列入自己的购买标准。虽性能、质量方面不影响使用,但产品确实存在不真实性。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表示会通过平台退款给投诉人邓先生。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商家提供的商品颜色与实物不符,未能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换货。

(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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