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3月下旬,江阴市消保委青阳分会接到了一起投诉。投诉人邓先生向青阳分会工作人员反应,他在今年2月下旬时在青阳镇某运动体育店网购了一块楼梯踏板,但是收到实物后,发现与商家样品不符,邓先生第一次与平台沟通,平台不承认样品与货品不一致。
第二次,邓先生向卖家提供了聊天记录证据,卖家以货品为定制不退为由继续推脱,第三次,邓先生又提供货品实物非定制产品举证后,卖家以前期未沟通为由拒绝退货。邓先生觉得该店欺诈消费,误导消费者购买,于是向消保委青阳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青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商家调查具体情况。据了解,情况基本与邓先生反应一致。
但商家负责人告诉青阳分会工作人员,此楼梯踏板确实为定制款,只是颜色上与邓先生所要求的有差异,而且邓先生下单时也未强调颜色要求。
青阳分会工作人员当即对商家提出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保证实物与样品一致,这才能保证产品的真实性,因为消费者购买时可能也会将颜色列入自己的购买标准。虽性能、质量方面不影响使用,但产品确实存在不真实性。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表示会通过平台退款给投诉人邓先生。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商家提供的商品颜色与实物不符,未能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换货。
(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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