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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更新时间:2021-04-26 09:02

我为群众办实事:留学移民费用高 合约条款需看清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省消保委组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消费者至上,聚焦消费维权热点难点,坚定依法履职,致力打通维权痛点堵点,构建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努力化解消费纠纷,切实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在南京某出国留学移民服务公司咨询孩子留学相关服务时,经销售人员推荐,购买了一项投资移民服务并签订了合约。在投资移民办理过程中李女士先后支付了50余万元,其中12万元为公司服务费。2020年7月因疫情原因,移民办理工作停滞,在李女士再三催促下,服务经理将移民未获批准的函转交给李女士,声称,移民过程中未通过移民面试或未获得提名的情况有很多,这不是他们服务公司能保证或解决的问题,只能按合同进行退款或选择再次办理。后李女士自行翻译函件,发现拒绝理由为李女士国企工作背景。这让李女士很费解,当时向服务公司如实提供了个人和家庭履历、商业背景、工作经历等,在合约中也写明了服务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申请人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在申请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评估申请人的背景、资格及支持文件。李女士认为服务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妥善进行审核评估。经多次协商无果,2021年1月,李女士投诉至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要求服务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用。

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党员黄雷达热情接待了消费者,并积极出谋划策,多次联系该服务公司协商处理投诉。经多次沟通,该服务公司也认识到了自身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南京市消协的指导下主动寻找双方均认可的解决方案,积极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服务公司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在扣除陈女士认可的部分必要支出后,退还陈女士40万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服务公司作为提供移民服务的一方,应当将移民申请条件准确的告知消费者,便利消费者移民申请,然而该公司却因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准确告知消费者国企工作背景不符合条件,致使消费者花费高额服务费却没有申请成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未能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来源: 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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