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年60多岁的刘老先生退休在家,2020年1月在朋友的推荐下,他与一个旅游群的群主取得了联系。群主自称是全国连锁的公司,只要每人交1200元的费用,就能享受一年之内3次国内游,保证每次游玩时间不少于3天,还能领取礼品。刘老先生一下动了心,分两次转账给对方共计2400元,对方收到钱款后,将礼品及时寄给了刘老先生。虽然没有提供发票和任何书面协议,但刘老先生也未多想,准备过年带着老伴一起出去旅游。
可不巧的是春节期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群里发出通知,最近的旅游计划都要暂时搁浅。刘先生女儿得知后觉得这个低价旅游有些不靠谱,提醒父亲不要上当受骗。刘老先生赶紧联系群主要求退费。群主称退费要先扣除每人300元的礼品费,还要联系公司的经理。经理称钱他们已经把钱给了合作的旅行社,而旅行社坚称没有收到刘老先生的钱款。眼看还是没有进展,今年3月15日,刘老先生无奈之下向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款。
处理经过及结果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开始了调查。经调查,所谓的全国连锁公司,只是通过各种方式拉拢客源,然后再与一些小型的有资质的旅游公司合作,按照比例分钱。每次都是在旅游之前才会跟消费者签订合同。在消协工作人员的悉心沟通下,旅行社方终于同意扣除每人300元礼品费,将1800元退给刘老先生。3月19日,刘老先生已收到退款。
案例分析
依据我国《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本案中,销售人员利用低价和礼品吸引消费者报名,在这样的低价下,旅游服务的质量难以保障,暗藏的风险较大。该公司与旅行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在遇到纠纷时双方应主动承担相关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消费提示
这几年,不少旅游团打着“惊爆价”“低价”甚至“零团费”等诱饵,吸引很多老年人参团,其背后暗藏着多重风险。省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出去旅游时得找正规的旅行社,在预算范围内选择大品牌、品质好的旅游公司。交钱时要先看合同,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多看多问再签字。然后要小心低价陷阱,如果遇到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时候,就要提高警惕。最后要保存好购物发票,一旦遇到纠纷等,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快速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扬州市消费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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