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典型案例>正文

来源: 盐城市消费者协会 更新时间:2019-09-06 16:48

健身房未开业引群体投诉 消协调解挽回损失二百余万

2019年8月中旬,亭湖区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100余起消费者投诉,反映某健身房原定8月1日开业,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开业,而且实际经营面积以及健身器材等满足不了现有会员正常使用消费量,要求退卡。

收到群众的投诉后,亭湖区消费者协会会同亭湖区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某健身房售出的健身卡金额从1千元到2万元,已出售1000多张卡,共计223万元。8月20日、21日消费者近百人到某健身房集中要求退卡,因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大,亭湖区消费者协会、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洋分局和亭湖区公安局新洋派出所共同配合维持现场秩序,稳定群众情绪。一方面与消费者代表交流了解情况,查看有关合同票据。一方面查看经营者售卡的相关台账。在全面了解情况后,作出调解意见:公司收取了消费者的预付费而未按承诺提供服务是一种违约行为,且不积极处理善后,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消费者诉求合理合法,不管经营者双方存在着什么样的经济纠纷必须先解决消费的投诉。经过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某健身房终于同意全部退费,双方无异议。2019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在亭湖区盐湾村村部进行退费,个别未退费消费者指定健身会所旗舰店退费。退费由亭湖区消费者协会和亭湖区公安局新洋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截止9月1日共为1014名消费者退卡,共213余万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盐城市消费者协会

Copyright WWW.JSCA315.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号七楼   E-mail:jsca315@163.com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