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消费者周女士(化姓)在新北区某瑜伽馆消费“中医气血闪瘦”项目期间,因商家员工操作失误,擅自延长热敷时间,导致其背部二度烫伤,面积超过成人手掌大小,并伴有水泡,需隔日换药,愈合周期至少两周。事故发生后,商家员工虽陪同就医并垫付了首诊费用,但在后续赔偿问题上,商家以“等待保险公司处理”和“治疗尚未终结”为由,采取拖延策略。周女士分别于6月8日和6月10日两次向商家发送书面通知,提出包含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的13865.99元赔偿请求,并要求商家于6月12日18:00前书面回复,但商家逾期未作任何书面回应。沟通渠道的阻塞与信任的缺失,使得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新北消协迅速介入调查,核实周女士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调查显示,商家承认自身过失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但对于周女士提出的高额赔偿请求,尤其是误工费部分存有异议。周女士作为保险公司职员,并无固定月薪,无法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导致双方信任基础愈发薄弱:消费者担忧商家消极应对、逃避后续责任;商家则顾虑先行赔付后可能产生其他纠纷或保险理赔脱节。
鉴于周女士伤情已初步得到控制、治疗基本解除,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消协明确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侵权赔偿具有明确法律依据。针对争议核心的误工费问题,在周女士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的情况下,消协参照常州市上一年度常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及伤情恢复周期进行核算,并兼顾双方顾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一次性赔付周女士5500元,纠纷得以终结,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经营者服务过失引发人身损害,进而导致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争议焦点与调解难点在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以及消费维权过程中信任机制的断裂与修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瑜伽馆员工擅自延长热敷时间导致消费者烫伤,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体现,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法第四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调解的关键,在于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一法定赔偿项目的认定与计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应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周女士作为保险从业者,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完税证明,其提出的13865.99元赔偿主张缺乏直接证据支撑。新北消协未予采纳,而是结合伤情、愈合周期,并参照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既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损失填补原则,也体现了在法律框架内灵活务实的调解智慧。此外,商家前期的“拖延战术”与消费者的“信任焦虑”形成恶性循环,经消协介入,在伤情稳定、治疗终结的关键节点打破僵局,最终通过一次性赔付方案消除了双方对“后续追偿”和“过度索赔”的顾虑,有效修复了破裂的消费信任。
消费提醒
经营者须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将服务流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任何一次操作疏忽都可能付出远超预期的信誉代价。面对纠纷,推诿拖延绝非解决之道,只有拿出直面问题的诚意,才能弥合裂痕、重拾信任。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亦需强化证据意识,合同、收入证明等材料不仅是维权的武器,更是自身权益的护身符,理性维权方能行稳致远。
(来源: 常州新北消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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